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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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宠物小镇M3-05-1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摘要

  作者:    来源:本站    2023-01-04    

平阳县宠物小镇M3-05-1地块位于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麻园工业区,北至方圆大道,西至雁荡东路,南至北港,东至雁湖西路。地块占地面积6100m2其地理位置为东经120°19′4.11″120°19′10.25,北纬27°37′14.2727°37′18.73″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依据城市建设用地中的性质分别判定为第二类用地性质。因此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标准调查该地块。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第五十九条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同时为保障规划后平阳县宠物小镇M3-05-1地块的用地安全,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第二条“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为了确定本项目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温州远桥皮具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20226-202211月对平阳县宠物小镇M3-05-1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我单位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探、人员走访和环境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平阳县宠物小镇M3-05-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项目组于6月入场时,地块内构筑物已拆除完毕。对项目地块布设了6个土壤检测点和3个地下水检测井,共送检土壤样品30个,地下水样品5个。现场利用快速检测仪器测定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及土层性质变化作为样品送检的依据;土样实验室检测指标主要为pH总铬、石油烃(C10-C40)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基本项目》(GB36600-201845项指标等共48项指标。地下水样实验室检测指标主要为pH总铬、石油烃(C10-C40、氨氮、耗氧量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基本项目》(GB36600-201845项指标等共50项指标。本项目所有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委托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地块初步环境调查结果显示:

1、土壤检测结果:

土壤pH值范围为5.14~9.34。土壤检测结果分析除常规指标pH外检出了9项指标,为重金属8项(砷、镉、铜、铅、汞、镍、总铬、六价铬、其他指标1项(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的筛选值。土壤平行样分析测试合格率为100%,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2、地下水检测结果:

项目地块范围内地下水样品检测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pH、石油烃(C10-C40)、总铬、氨氮、耗氧量50项指标。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除常规指标pH、氨氮、耗氧量外,检出指标有15项,其中重金属8项(砷、镉、铜、铅、镍、汞、六价铬、总铬)、挥发性有机物1项(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5项(萘、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及其他指标1项(石油烃(C10-C40))。通过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分类指标,所有地下水指数均达到Ⅲ类水标准,因此场地内地下水符合Ⅲ类地下水质量标准。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该区域地下水不开发饮用的前提下,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工业用地建设的要求。

地块所有土壤的检测因子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的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的检测因子除常规指标以外,所有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水标准,项目用地按规划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前提下,该区域地下水符合后续的用地规划需求。因此报告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须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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